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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 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4.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

5.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补充通知

鲁招考〔200855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专业主考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要求,调整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下发了鲁招考[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810月起调整各专业公共政治课。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公共政治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725号)文件精神,现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原考试计划只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公共政治课的,考生200810月前已考试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参加考试。

二:学分制试点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四个专业,自200810月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考生已考试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按调整后的新课程参加考试。

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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